粤发改价格〔2017〕2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省节能监察中心,省钢铁行业协会,相关钢铁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钢铁企业的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我省将根据钢铁行业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加价标准。
二、实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钢铁企业均取消峰谷电价政策。
三、各地各部门、省钢铁行业协会、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工作,包括甄别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名单、核实相关钢铁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及时对相关钢铁企业的用电价格按规定进行加价等。
四、我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阶梯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名单及“其他类钢铁企业”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另行公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