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办〔2017〕256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我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959号)精神,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印章,我委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统一使用行政审批审核专用章。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