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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5-18  浏览:


  闽商务电商〔2017〕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将继续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我厅积极争取到有限的示范县创建名额。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示范地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择优选拔,整体推进。实事求是,对有条件的地区采取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方式选择示范县。适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工作需要,鼓励地方整体推进,促进物流、市场、品牌等资源的集约和整合,提高市场运营和行政管理效率。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在全省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地区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以上。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城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浪费资源,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四、创建示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产动力,让贫困户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收益。


  (二)明确责任主体。创建示范地区(设区市和县)人民政府是创建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设区市对选择推荐的示范县负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程序,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管理。设区市商务局应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企管理等存在的问题。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督促示范县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设区市商务局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设区市、创建示范县应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五、申报创建示范县范围


  2017年,国家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我省具体范围为闽原中央苏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原中央苏区县在开展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六、申报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直接责任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A4简装成册;另报电子版)。


  2.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对申请创建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审核后,出具意见,联合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推荐申报。


  3.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竞争性评选,并结合考虑申报县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和工作进展及成效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后向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推荐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商务局务必会同财政局于5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示范县(市)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商务厅,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做好申报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扶贫办选择符合示范县申报条件和要求、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县(市)进行推荐,并切实指导拟申报示范县(市)做好创建工作方案等工作,对示范县(市)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和规范。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应明确试点工作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概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请相关设区市商务局与申报县根据2017年示范工作的精神和“一中心六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要求,其中资金使用参照我厅印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闽商务电商〔2016〕10号)执行,但资金使用需调整为符合国家今年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做好申报工作方案。


  1.设区市商务局申报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本设区市前期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示范县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2)本设区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年工作方案、总体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本设区市2017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对示范县选拔的办法和申报示范县的有关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村电商工作基础、实施电商进农村的工作思路、主要工作内容等。


  2.申请创建示范县申报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本县前期农村电商工作开展情况(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还应做好前期示范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2)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年工作方案、总体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本县2017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有关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村电商工作基础、实施电商进农村的工作思路、主要工作内容等。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电商处,谢震,0591-87275269,119312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