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农业〔2017〕309号
福州、泉州、宁德市发改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发改农经〔2017〕356号)的通知,我省有连江、南安、永春、德化、蕉城和福鼎等6个县(市、区)列入建设方案。为做好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建设内容主要以梯田治理为主,配套田间道路,修筑截排水沟和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地埂发展经济作物。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我省2017年拟在南安市、德化县和福鼎市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请南安市、德化县和福鼎市水利局会同发改局抓紧开展项目选点工作,项目点选取要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优先选取基础条件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实施。每个项目暂按总投资1000万元控制,其中中央补助800万元,亩均投资2500元计算。
二、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
请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确保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避免在今后施工中出现随意变更情况。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经设区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时间要求
请泉州市、宁德市发改委、水利局于6月16日前将项目投资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并附批文和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文本。
联系人:省发改委 徐增恩 0591-87063502
省水利厅 韩永刚 0591-8751432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