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群集聚示范区,引领服务业集群集聚发展,进一步推进全省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支持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以提高现代服务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水平、促进产业产城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开展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把现代服务业集群集聚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主体区、服务经济高效发展的先导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引领区。
二、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重点培育商贸流通、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科技创业、养老健康、广告、金融、商务、研发设计、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等为主导产业的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和各类服务业园区为主,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已编制集群集聚区域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四至边界清晰,有相对集聚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3.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4.集群内产业关联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对服务业和整个经济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产业规模较大,年产值(营业收入)一般应在百亿元以上;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服务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占整个集群集聚区增加值(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6.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特色突出,在全省同类集聚区中或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带动作用突出。
7.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吸引国内外投资、合作的良好条件,当地政府有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需提报相关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从产业、创新、品牌、机制模式等方面,制定量化可执行的绩效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等。具体包括:
1.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及优势;
2.建设发展规划,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3.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材料;
4.近3年发展情况(县市区为单位的示范区提供国民经济和服务业发展情况,其他示范区提供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税收等材料;
5.主要建设内容和重点项目,如公共服务平台、品牌、产业链协同配套等相关情况;
6.保障措施、管理机构情况及职责分工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及数量
2017年度,每个市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或园区参与省级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遴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市可不推荐)。请申报市于2017年4月14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规划处)、省财政厅等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统一组织现场公开答辩,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独立评审小组,择优确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名单。
五、扶持措施及管理
经认定为山东省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群集聚示范区”称号,并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品牌和联盟标准的推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升协同配套能力、规划编制、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发展等。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省级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的规划指导、认定培育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统计直报制度。各市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数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整理。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获得的称号,并追回扶持资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