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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6-07  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近年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样本规模不断壮大,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服务政府决策和生产生活的能力显著增强。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的函》(商市运函〔2017〕9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统计监测工作水平,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是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服务经济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的重要职责,是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三五”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密切联系基层和行业企业的优势,积极发展样本企业,从规模、地域、业态等方面入手,将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新开业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网络零售等新业态,以及规模较大、经营稳定、代表性强的企业诸如家居建材专业店、汽车专业店等纳入监测统计范畴,各市州纳入监测范畴的样本企业销售总额要占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安装信息泵的样本企业销售额之和要占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8%,进一步优化样本结构,不断提高样本代表性;进一步拓宽数据来源,加强数据催报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消费市场和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难点开展分析,进一步提高市场分析能力,增强预测预警水平,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有力支撑政府决策,科学引导社会生产生活。


  二、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州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9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加快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数据报送任务量大的样本企业及其信息员,支持规模大、代表性强、数据质量高的样本企业及其信息员,支持工作积极主动,长期稳定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及其信息员。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按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商务厅备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三、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保障。统计监测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财政已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各市州要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形势,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样本企业队伍建设、市场预测预警、公共信息服务等重点工作,积极商请本地财政安排相应的事权支出,争取资金保障到位,确保统计监测工作秩序不乱、质量不降,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我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从今年开始,我厅将由原每半年考核一次,改为每季度考核一次,逐步过渡到每月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排名靠后的抄送各相关市州局(委)主要领导,排名连续靠后的抄送各相关地方政府领导,以此加强考核和督促,提高我省在全国的考核位次。


  有关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内贸处)联系。


  湖北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9日


  联 系 人:胡才波


  联系电话:027-8572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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