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电商〔2017〕9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7〕187号,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商务部通知》)要求,为做好创建相关工作,争创全国典型、增强示范引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工作总结
(一)做好示范企业总结。请福州、泉州、三明市商务局做好2015-2016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福州:海都公众、纵腾网络;泉州:环球鞋网;三明:春舞枝)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和取得的成效。
(二)做好电商工作总结。请各地认真总结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开展的工作,包括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基础环境建设和宣传引导活动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
二、做好示范企业推荐
根据《商务部通知》精神,我省(不含厦门)可向商务部申报不超过8家示范企业。已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推荐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其余各市推荐不超过2家示范企业。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详见《商务部通知》附件1),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省商务厅遴选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对在扶贫、兴边富民、大学生就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积极考虑。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申报材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需列明所推荐企业顺序)、示范企业申报表(详见《商务部通知》附件2)、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商务部通知》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明确专门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要本着“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开展甄选、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推荐名单要确保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地务必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各地电商工作总结材料、2015-2016年度示范企业总结材料和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加盖骑缝章;另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商务部通知》可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dzsws.mofcom.gov.cn/,在“工作通知”栏查询。
联系人:谢震、孟凡明、傅毅松
电 话:0591-87275269、87835107、87270357
电 邮:fjecid@163.com
传 真:0591-87842682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