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市场〔2017〕37号
漳州市商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下放漳州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15号)要求,决定将我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职能下放给你局。5月23日我厅已召开下放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对接会,现进一步明确如下衔接工作要求:
一、明确下放内容
从2017年6月1日起,漳州市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下放你局办理。你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承担相关职责,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行政审批工作要求
(一)完善审查工作。我厅审批职能下放后,请按照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规定办理审批许可,并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重点明确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不同职级办事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和办理时限。
(二)证书打印要求。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准予许可后,应将《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到福建省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操作要求打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码不改变,证书加盖你局公章后生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我厅统一从商务部领取后转给你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你局要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强化退出机制,严格按规定办理年度检查、歇业、注销、撤销等手续。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证书核发和注销、撤销许可的公文应抄送我厅。
在审批职能下放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厅协调解决的,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