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现代商贸加快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要求,市商务委研究制定了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17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报告.doc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会展处 杨靓;
联系电话:58665611;传真:58665797;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展览设施服务水平,根据《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津政令第41号),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要求,确定了2017年支持专业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专业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提升改造。
二、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专业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包括:安全管理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机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充分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并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防护,维护场馆公共安全。新建的监控系统采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图像的连续存储时间不小于90天,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三)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
(四)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2017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项目资金预算表等。
(三)项目的公共服务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2)。
(六)其他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2017年7月27日前,项目单位将项目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属集团。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属集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8份)报送市商务委,
(三)专家评审及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市会展场馆安全技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四)下达资金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五)项目组织实施。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1.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按计划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商务委及时报告。市商务委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内容。
3.市商务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4.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为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一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是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三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四是未按照管理监督要求按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的;五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