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综合评价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30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商务厅经过实地考察与评估,安吉县、临安市、义乌市、瑞安市、嵊州市、萧山区、普陀区、龙泉市、浦江县、鹿城区等10个县(市、区)如期推进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6日-8月1日。
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或加盖公章)形式反馈省商务厅,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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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委 李玉林 0571-87051147
传真:0571-87051884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