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运行字〔2017〕18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商务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辖区商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商务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