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工作,防范涉及预付凭证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商务厅起草了《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wtzhixuchu@163.com
2.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浙江省商务厅
3.联系人:赵赛
4.联系电话:0571-87051962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30日。
附件: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