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中办发电〔2017〕13号文件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的相关清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环境问题特别是反映出立法层面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既是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查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确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环保政策在我省得到严格准确的贯彻落实。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要求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省现行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过程中,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立法程序等规定,依法、公开、有序清理,保证清理质量。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或者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特别是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情形的,必须要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其中,部分内容存在上述问题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对照《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对各自起草、执行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认真梳理和严格审查,提出相应的修改、废止、宣布实效、继续保留等清理意见,并列明依据和理由。对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内容,也应当一并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与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迅速组织开展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安排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清理工作方案,强化任务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环保、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煤炭、畜牧、农机、气象、黄河河务等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清理作为优先任务,积极谋划,集中力量,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对组织安排不力、不及时清理、清理质量差、未按规定报送清理结果的,要依法问责。
清理原则、清理标准、报送格式和时间要求等事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专项清理结果可以与规章全面清理结果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清理结果一并报送,但须在清理报告中分别予以注明。清理任务比较重的地方和部门,经报请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清理结果的时间。
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联系人:张福强,联系电话 0531-86073603,电子邮箱sdfzb123456@126.com;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安静,联系电话0531-86132970,电子邮箱 407835677@qq.com。
附件:1.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
2.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