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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06  浏览: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省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附件10)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7〕第362号),现就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


  (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2017年度未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7年为四类企业,2018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当地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按照商产发〔2012〕318号文要求的条件及分类管理标准进行申报,并指导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18年授权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三)各申报企业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四楼451房间)。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 系 人:谢宇


  电   话:0791-86246348


  电子信箱:393872926@qq.com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