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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开展2017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13  浏览:


  黔统办字〔2017〕55号


  各市、州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执法办案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精神及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统计局对应纳入本次评查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开展自查,省统计局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有关市(州)和直管县(市)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三、评查标准


  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四、评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统计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把评查工作作为检验和提高本地统计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契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


  (二)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所确定的内容、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案件,逐项进行对照评查。通过评查,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得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检验,以促进各级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办案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认真梳理、总结,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新方式。各地对评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新要求,积极面对新时期统计执法面临的问题与考验,认真思考,推陈出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和新方式。


  (四)按时完成评查工作任务,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各地要及时汇总填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结案的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特区)执法案卷目录,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执法案卷目录及案卷评查工作总结材料经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统计局执法总队。


  联系人:陈玉梅魏坤鹏


  电话:0851-85280221,0851-85289671


  邮箱:gztjcym@126.com975259771@qq.com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2017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


  填表单位:

 

 

序号案卷名称案件承办机关违法性质处理情况立案时间结案时间案情摘要备注
         
         
         
         
         
         
         

 

  科(处)室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