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农牧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18年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后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形式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项目(含国家标准制定),并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
2.项目必须是已实施完毕、投入生产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项目开始时间以发生第一笔研发费用的时间为准,完成时间以最终完成凭证的日期为准(参见附件材料“有关凭证及附件材料”第一项)。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24个月(新药等特殊领域创新项目除外)。
3.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深加工、资源环境领域的创新项目。已获得过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例外)。
4.申报企业必须是在自治区注册12个月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有规范的财务档案。已纳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应当与《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一致。
5.已完成的2016年后补助引导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经评审通过后,按后补助项目程序补足剩余部分资金(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2016年后补助引导项目)。未完成的2016年后补助引导项目,以说明形式阐述项目进度及拟完成时间。
二、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在确认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按照附件1的格式及要求,完成《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总结报告》及其附件。
申报材料封皮要求白色铜版纸胶装,书脊印项目名、企业名称、2018年度等信息,以便检索。
三、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1.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经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纸质1份加电子版)。
2.以上两个园区之外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纳税所在地的科技局(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纸质1份加电子版)
3.自治区直属企业(税收在自治区)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
4.各市县区工信局、发改委(局)、农牧局、财政局可参照后补助项目要求,通知相关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申报企业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2.各市县区及银川经开区、宁东基地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光耀,申利忠 0951-5032564,5026942
2.2018年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市(县、区)汇总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