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宁夏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15  浏览: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我厅起草了《宁夏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子邮件:1315818412@qq.com


  二、传真:0951-5960717。


  三、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 座,邮编:75000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9月13日

 


  宁夏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秩发〔2016〕486号),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转型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制定法规标准,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促进药品流通改革创新发展。


  ——创新驱动,科学发展。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增强创业动力,形成有利于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的发展新模式,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


  ——保障民生,和谐发展。认真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 把人民群众对医药资源的需求放在首位,重点解决民生问题,切实保障百姓购药方便、用药放心。


  ——扶持基层,统筹发展。突出药品供应的社会公益性, 分类指导,城乡统筹,重点扶持、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和零售体系建设,提高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控,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守法经营。


  ——交流合作,开放发展。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打造面向阿拉伯国家的国际健康养生港湾。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医药市场。


  (三)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2020年末,逐步建立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


  1.加强行业布局规划。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体系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以布局合理、购药便利、适度竞争、有序发展为原则,制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完善药品供应网络,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全区、城乡一体的现代药品物流配送网络及药品零售网点。引导适当竞争,实现稳步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经营企业从“小型、单体、传统、集中”的经营模式向“大型、连锁、特色、均衡”发展,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多元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2.构建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配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做好药品高效配送。鼓励支持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向边远地区延伸配送网络,实现药品供应网络向农村延伸。引导我区大型药品商业集团建立区域配送中心,提高配送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积极推进“两票制”的实施。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


  1.做强药品批发龙头企业。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为导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和集约化经营发展,加快提升企业规模实力和网络覆盖面。鼓励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利用渠道优势,与上游和下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强强联合,探索药品流通批零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径,形成药品流通供应链优势。


  2.发展特色经营。鼓励药品流通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拓展特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办中医、回医门诊,发挥坐堂中医简、便、廉优势,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引导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做特、做精、做专,开展精准化服务,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缺乏竞争优势的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加盟或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逐步淘汰一批规模小、无特色、效益差、不遵守市场秩序的药品批发企业。推行互联网+药品流通,推进药师远程审核处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模式。鼓励各级药店联盟、加盟,探索深化合作方式,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3.做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规模化、连锁化和多元化为导向,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拓展跨区域服务网点,用组织化经营实现规模化效益。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间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药品零售的集中度。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化妆品、营养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多种经营和健康咨询、中医药服务等多元化经营,向综合服务商转型,满足群众对用药和康复保健等多方面需求。鼓励有规模、有影响的药店和经营规范、条件成熟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力发展网上药店。鼓励和扶持企业或个人在行政村设立零售店,满足农村群众用药需求。


  (三)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管理能力。


  1.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加强全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典型;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分开和信息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对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师等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和共享等制度,对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作用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监督,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中的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代开 发票、假劣药品、虚假宣传、恶意竞争、非法经营网上药店、非法收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药品流通企业规范发展。


  2.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药流通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予以公开。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运用媒体宣传、市场准入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1.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按照“政府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自主实施”的原则,积极落实《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指引》要求,依托六盘山中药材产业优势,在固原打造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鼓励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剥离非核心物流业务,支持药品专业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发展药品第三方专业物流。引导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推进药品流通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提高药品仓储配送、运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鼓励药品物流企业推广使用自动分拣、无线射频、温度传感、卫星定位等先进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设施设备,优化业务流程。推进药品流通技术创新和提升改造,引导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鼓励药品物流企业推广使用仓储配送、运输管理、自动分拣输送、无线射频、条码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温度传感、卫星定位等先进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设施设备,优化业务流程。鼓励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改造提升药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卫生、药监、交通部门推动城乡药品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药品车辆的便利通行。并实行24小时持续实时监控。


  2.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工程,引导药品流通企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药品。引导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药品销售专区,集中宣传联合推广。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的上门服务等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消费者实时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实体药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方便群众用药。


  (五)“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


  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中阿博览会平台作用,抓住 “一带一路”的重大机遇,积极组织“跨国公司宁夏行”等活动,加强对跨国公司的投资促进工作,吸引国外知名医药企业来宁投资、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利用外资质量;提升行业开放水平,推进投资服务便利化,做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重点的投资管理制度,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支持企业对外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捆绑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型医药会展活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借助“中阿博览会”和境外展洽会,积极宣传推广中医药、回医药技术。加强信息服务和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


  (六)夯实行业管理基础,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1.健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指导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经验推介、市场行情、互动交流等信息,服务市场建设和企业发展。完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行业标准认证制度,开展标准能力评估、服务水平认证、标识使用许可、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引导、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贯彻执行标准,发挥行业标准在规范经营行为和引领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适时开展药店分级管理,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和中药材(枸杞)交易市场联系制度,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和企业经营情况,了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对策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2.提升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质量。根据行业发展新动态、新趋势,及时调整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统计工作的覆盖面与代表性,将更多的典型企业纳入统计直报系统,提高行业统计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 度。提升行业统计工作的实效性,缩短数据反馈周期,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完善行业统计工作体系,适时优化 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行业统计人员培训。完善药品流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网络监管,完善企业购、销、存及经营情况业务数据搜集,将新型经营方式纳入报送范围,加强业务数据合规性核查,进一步强化行业统计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内在价值,推动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指导行业科学发展,辅助政府决策。


  3.强化药品流通行业品牌建设。引导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在行业标准规范的指导下,制定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评价制度与考核体系,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服务水平升级。大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鼓励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持续改善购药体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举措,逐步形成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人才教育宁夏基地的作用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国际培训,形成多层次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专业型、复合型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规范行业管理体制。


  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建立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药品流通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对药品流通管理有效“抓手”。加强对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协调,在政策法规框架内进行大胆探索,切实解决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对药品资 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利的市场流通环境,逐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方便消费者购买的药品流通政策 体系。清理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从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大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技术改造,完善基础设施 建设。在涉及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土地供应方面,适当放宽 政策,尽可能保障和增加土地供应,降低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用地成本。通过贷款贴息、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调动地方和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大型现代药品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市场。


  (四)发挥医药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宣贯,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稳定。建立完善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行为规范,反映药品流通企业和经营者的诉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人才培训和鼓励诚信经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流通行业秩序。


  (五)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订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