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为了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在2017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邮编:210024)。
2.电子邮件请发至:767048125@qq.com。
附件:1.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说明.doc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