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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17年度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0-09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经信委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省直各部门及省属企业中,从事机电、冶金、化工、纺织、轻工、建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机械电子类:各类机械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加工、机电设备、工业设计、铸造锻造、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汽车维修、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各类机械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


  冶金类:冶金工程、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金属冶炼、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加工、冶金机械、采矿工程等相关专业;


  化工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煤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高分子化工、应用化学、电化学工程、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化工电气、工业分析与检测、工业催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纺织工程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服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轻工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皮革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玻璃陶瓷方向)等相关专业;


  建材类:建筑与工程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材方向)、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建筑、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或从事上述行业相关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以上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且仍在处分处罚期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中专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资格要求


  1.担任技术员职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申报工程师职务: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3年及以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5年及以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能运用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性的技术工作。


  2.申报工程师职务:熟悉本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业探索,不断创新,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


  (五)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正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获得过厅局以上相应专业技术类奖励一项(额定获奖人员)。


  3.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该项目主要完成人。


  4.撰写过一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厅局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5.撰写过一篇以上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


  6.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经主管部门认定)。


  (六)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七)聘任要求


  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评审要求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进行破格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送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二)设置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须包括公示情况)。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胶装)一式3份。


  (三)本人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


  (四)以下内容之一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1.任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2.厅局以上相应专业技术类奖励(额定获奖人员)。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主要完成人。


  4.本人直接参加的厅局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


  5.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


  6.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经主管部门认定)。


  (五)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须带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学历证书原件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六)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须带以上原件进行验证。


  以上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


  (七)综合考评表(下载,用A3纸打印,不装订)一式15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原件在审核通过后退回。各专业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详见《各专业评审材料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表》(见附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四)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报人事教育处。


  (五)专业工龄计算。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


  (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等,请登录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xieic.gov.cn)“人事职称”栏下载和查询。


  附件:1.各专业评审材料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表.docx


  2.任职资格名单.xls


  3.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4.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xls


  5.综合考评表.doc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