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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申报2018年度引进境外智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0-09  浏览:


  各市(州)外国专家局,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8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7〕138号)、《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7〕1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引进境外智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一)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服务大局、按需引进,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在重大科技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


  1.战略产业人才引进项目


  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发展专项需求,支持引进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和科技产业创新人才。大力引进适合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领军人才、顶尖人才。2018年将对此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企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


  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国际金融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3.现代农业人才引进项目


  围绕农林牧渔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引进基础科研、经营管理与实用技术人才,引入国外优良品种、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林牧渔业发展。


  4.社会发展人才引进项目


  围绕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引进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对华友好的优秀人才,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等行业健康发展。


  5.首席外国专家项目


  首席外国专家应是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是我国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申报平台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科研实力,以及处于先进水平、协助首席外国专家的专业团队。


  6.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


  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级专家;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7.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在有效期内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人才引进和成果推广。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聘请外国专家、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国内种(苗)调配等。


  8.常规外国专家项目


  主要资助省内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重点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要充分论证,引进专家及其来华时间等信息要尽量准确,经费申请额度要依据有关经费标准测算,据实填报各项信息,保证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不要拼凑“大”项目。


  2.在填报引进专家项目类别时,首先根据行业领域选择战略产业、企业创新、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四类人才引进项目其中一类填写项目申报表,之后根据引才层次选择申报项目是否属于首席或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单选、多选或不选。


  3.项目单位在线填写2018年项目申请表时,需同时填写2019- 2021年引进专家计划和经费预算。


  4.项目单位须把好保密关和安全关,不要上传涉密内容,要注意甄别,防止引进存有安全疑点的境外专家。


  (四)申报流程


  1.所有类别项目统一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请项目单位尽早完成网上填报,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在11月17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网上审核。


  2.引进专家项目所有类别使用同样申请表,需要在申报开始时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别。


  3.“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由项目单位扫描上传。


  4.2018年项目申报表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重新设置了行业分类、职称分类,请根据申报项目行业进行选择。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申报系统在线打印),项目附件材料,申请专家工薪应提供专家与项目单位签署的协议。以上书面材料一份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送至我局。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制订培训中期规划及编制培训项目支出规划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将实行培训中期规划、支出规划与当年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


  1.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


  请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明确2018-2020年期间计划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的领域方向、需解决的问题、预期成效、派出人数和组成结构、确保规范组织实施和有效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工作的方法措施等。


  2.编制2018-2020年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分别编制2018、2019和2020年的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并填入《2018-2020年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表》(附件3)。


  3.编制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支出规划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财政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和2018-2020年年度立项计划,拟订2018-2020年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支出规划,并填入《2018-2020年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表》。


  (二)基本要求


  1.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2.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三)立项原则


  1.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2.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包括东北地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经济转型以及与东北亚等周边国家政府间合作项目。


  3.控制项目


  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地区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地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4.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


  (3)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4)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5)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6)面向国有大型企业的青年党政、企业管理骨干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5.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四)经费资助标准


  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


  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五)组织申报要求


  1.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2.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通过“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由系统生成“合作意向书”。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3.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4.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未注册用户名的单位先将单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13712902@qq.com。由省外专局为申报单位注册,然后项目单位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请表,经省外专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应处签字盖章。


  (1)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注明专家的身份信息。


  (3)对拟选派的人员组成须在项目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5.截止时间: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到我局,《2018-2020年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立项计划表》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到我局。


  聘请专家项目(国家资助)联系人:赵泉臻


  联系电话:0431—88690713


  聘请专家项目(省级资助)联系人:王 雪


  联系电话:0431—88690906


  出国培训项目联系人: 刘宇欣


  联系电话:0431—8869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