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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0-10  浏览: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学校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高校健康教育,提高高校学生健康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高校健康教育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并对实施途径与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成立以校长为责任人,学校相关部门协同负责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方案及工作计划,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设专项课程,实现教学目标。各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辅助课外活动、学生社团等多种途径,开设健康教育必修或选修课,安排必要课时、确定相应学分,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到学校教学体系。按照“问题导向与健康需求相衔接”等原则,围绕“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安全应急与避险”五个领域,以培养生存能力为主线,让学生掌握现场急救、心肺复苏术等保护生命的措施;传授健康基础知识及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为手段;掌握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控,学会自身健康管理为重点,培养健康意识,提升健康素养水平。


  三、强化师资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各校要加强教学能力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健康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并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教师队伍教学研究水平。师范类和医科类高等学校要发挥学科优势,可设置学校健康教育专业,培养专业师资。各校要切实加大健康教育经费的投入,强化健康教育的条件保障,配备必要的教学科研设施设备,优化学校健康卫生环境。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营造全员重视和支持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为师生创造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