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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成员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0-12  浏览: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物流标准化工作,推动托盘(周转箱)标准化及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在山东省商贸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的积极倡导下,拟于近期成立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联盟将通过建立企业互联、信息互通、信用互认、规则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系统推进我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以及相关领域技术、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创新,提升全省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为确保联盟的广泛性,更好发挥联盟作用,现面向社会征集联盟成员,本着“加盟自愿、退盟自由”的原则,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市相关企业(托盘(周转箱)生产服务类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化研发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其他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生产及使用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参加联盟,原则上济南、青岛、淄博、临沂、德州5市积极推荐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参加,非试点城市至少推荐2家企业参加。请有意参与联盟的单位填写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会员申请表(附件1),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山东省商贸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章程(草案)》如有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李伟红


  手机:18615193158


  电话:0531-82679158


  邮箱:liwh@sdis.cn


  附件:1. 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会员申请表


  2. 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章程(草案)


  山东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山东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联盟会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     
2016年度营业额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邮箱    
单位简介    
         

 

 

  附件2


  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山东省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为在山东省内从事标准托盘(周转箱)生产、租赁、服务、应用、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发起成立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 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山东省商务厅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商贸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二章 宗旨和主要任务


  第五条 联盟以推进全省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为根本宗旨,以组织推动全省托盘(周转箱)标准化及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目的,通过建立企业互联、信息互通、信用互认、规则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标准贯彻。宣传贯彻与逐步实施托盘(周转箱)标准、与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有关的各项物流标准,促进相关企业淘汰非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相关企业改变自购托盘(周转箱)和静态租赁的方式,逐步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带托(箱)运输和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


  (二)网点建设。鼓励托盘(周转箱)生产、服务、使用企业积极参与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标准托盘(周转箱)租赁网点建设,解决托盘(周转箱)租赁取、还不方便的问题。推动企业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由自购到租赁、由静态到交换,逐步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托盘(周转箱)交换或循环共用的高效、快捷、便利。


  (三)标准认证。加强对物流互联互通标准、基础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贯彻与认证工作,依据市场化和系统化原则,组织开展企业物流标准化水平的评估与认证。重点开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的认证与标识,促进托盘(周转箱)的资本化,逐步实现托盘(周转箱)的社会化循环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 平台建设。围绕标准托盘(周转箱)的循环共用,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共同制订循环规则,建设企业诚信体系,解决托盘(周转箱)循环路径跟踪和价值转移计量问题。


  (五)会议培训。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参加全国性的商贸物流标准化大会,组织省内相关物流标准化培训,加强物流标准化宣传和企业交流,推广企业标准化先进经验。


  (六)对外交流。推动山东物流标准化走出去,全面加强与外省区域物流标准化交流对接,推进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山东物流标准在全国和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山东省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托盘(周转箱)生产服务类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化研发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其他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生产及使用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自愿填写《联盟成员登记表》,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即可成为联盟成员。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承诺履行联盟成员的义务;


  (二)有共同建设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的意愿;


  (三)诚信经营,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第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的活动,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开展商务协作、技术交流、项目对接等;


  (三)获得联盟的服务,以优惠价格优先参加联盟相关会议与培训,获取联盟的各项技术资料;


  (四)对本联盟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联盟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六)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七)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联盟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本联盟声誉,积极参与联盟活动;


  (三)积极参与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促进物流标准化发展;


  (四)向本联盟反馈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合作。


  第十条 联盟成员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工作,成员退出联盟,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交回成员证件,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 连续2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或成员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本联盟章程、不履行成员义务等行为的,经联盟大会决议通过予以除名,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单位被解散或依法注销的,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大会,每届3年,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与修改联盟章程;


  (二)审议联盟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联盟主席、副主席;


  (四)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主席招集、秘书长组织,成员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联盟设联盟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联盟不定期召开主席会议,由主席招集,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研究联盟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项等。


  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专业素养或较大影响,并熟悉和热爱本行业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自动成为联盟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任期与主席、副主席任期时间一致。


  第十七条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落实联盟会员大会决议,协调各专业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负责组织筹备联盟会员大会会议,组织开展标准宣贯、标准编制、培训、调研、咨询、项目对接等活动;


  (三)决定联盟副秘书长;


  (四)向联盟会员大会提交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工作报告;


  (五)负责组织受理与决定联盟会员登记或退会,并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提出除名建议;


  (六)负责联盟年度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联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执行机构,在联盟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执行机构的设立方案由联盟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联盟无日常办公经费开支,所有成员单位或个人皆为联盟义务工作,联盟开展活动所需经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费的来源主要为:


  (一)联盟主席、副主席和会员单位的一次性赞助;


  (二)联盟组织咨询、培训、认证、检测等活动的收入;


  (三)来自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四)财政补助,受委托项目收入及其他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应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提出终止动议,由秘书处提出方案,提交联盟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