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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0-23  浏览: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稽查总队、省质检院: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做贡献,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资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从质监系统分级管理以来农资产品执法打假的情况看,虽然有的州、市局也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但多数地方立案查处的农资产品违法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为此,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产品质量实际,突出重点,严密组织,加大力度。


  二、严格按职能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强化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生产企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检查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和配合工作。通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为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农资打假创造条件。要畅通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为消费者举报投诉提供服务。对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企业举报的违法农资案件,要严肃查处、追根溯源,坚决打掉生产源头。


  四、搞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农资打假大案要案请及时报至省局执法督查处。其中,请2017年4月5日前上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上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黄薇,0871-63215103


  附件1.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


  的通知


  2.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大案要案报告表


  附件1~3.pdf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