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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1-09  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召开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蓝天行动”,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建筑工地(含市政道路)、拆除工地、混凝土搅拌站,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渣土(建筑垃圾)运输,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制度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意见,制定的规章制度、采取的主要措施;淮北、宿州、亳州、阜阳、蚌埠、淮南皖北六市建立按周报送问题整改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检查房建项目和市政项目(市政道路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方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工地围挡、车辆冲洗、道路和堆场硬化、裸土覆盖(绿化)等措施到位情况;


  2.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房屋拆除工程监管责任主体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拆除现场扬尘防治公示牌、封闭围挡、抑尘降尘措施、拆除垃圾覆盖与清运、车辆冲洗等情况。


  3.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摊点污染防治。检查餐饮油烟收集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露天烧烤摊点设置和管理情况。


  4.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混凝土搅拌站场区扬尘污染防治、污水和废渣处置、噪声防控、厂区环境等四大方面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推进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安装、视频监控使用情况。


  5.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检查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核准和实施情况,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堆放场地进行运输、倾倒,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编制、建设、管理等情况。


  6.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检查清扫保洁车辆投放及作业实施,道路洒水范围、频次等情况。


  三、督查分组


  督查分6个组,每组配备建筑扬尘、城市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治理等方面专家各一名,具体督查分组如下。


  组 别 组 长 督查城市


  第一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芜湖、马鞍山、铜陵


  第二组 城市管理监督处 合肥、六安、滁州


  第三组 省建设稽查局 宿州、淮北、蚌埠


  第四组 城市建设处 阜阳、亳州、淮南


  第五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宣城、黄山、广德


  第六组 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安庆、池州、宿松


  四、督查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督查项目。每个市(含1个县)抽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房屋拆除、混凝土搅拌站、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各2个。房建、市政、拆除、搅拌站抽查项目从属地第三季度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项目通过暗访现场方式随机查看。各组到达受检市后自行抽取项目,可采用“扫马路”方式辅助确定部分项目。对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要责令立即停工或停产整改,并依法处罚,同时做好现场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


  (二)各市向督查组提供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包含中央环保督查问题反馈整改情况和“蓝天行动”专项督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今年1-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幅度全省前三名的宿州、淮北、池州三市,要另行报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用情况。各组督查工作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形成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整改意见进行的工作部署和主要做法;现场督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项目检查表及典型问题取证材料随督查报告一并提交。督查工作结束后下发督查通报。


  各组督查时间及行程安排,由组长处室(局)确定,并提前通知被督查的市。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丁金颍,联系电话:0551-62871572,18055197698,邮箱:ahjstfcb@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扬尘现场检查表.xlsx


  附件2餐饮油烟及道路扬尘防治检查用表.xlsx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