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8号)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档(5个):余杭区、杭州市、嘉善县、温州市、义乌市;
二档(5个):嘉兴市、安吉县、德清县、萧山区、柯桥区;
三档(5个):建德县、浦江县、诸暨市、衢州市、临安区。
公示期:2017年11月3日-11月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联系人:省商务厅财务处 陈安 0571-87051597;机关纪委 李玉林 0571-87051147 。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3日
(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