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河北关于报送洁净型煤保供推广进展情况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1-29  浏览:


  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商务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在“气代煤”、“电代煤”没有覆盖的区域,要积极推广洁净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确保采暖季居民清洁取暖的供应。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早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取暖季洁净型煤储备和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7〕1236号)等文件落实情况,重点总结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于2017年11月22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行周报告制度


  目前已进入采暖季,各地要加强调度,密切关注居民采暖季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的供需情况,及时掌握所辖区型煤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我委自即日起至采暖季结束,实行周报告制度,请各地每周五下班前上报《洁净型煤推广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内容包括截至上报日本辖区洁净煤配送量总计以及其中洁净型煤、兰炭等配送量等数据。


  三、工作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地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系人,负责数据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话及移动电话)请在上报报表中填写。


  2.统一报表格式。请各地从邮箱hebeijjyx@163.com(密码jjyx88600395)的“红旗邮件”中下载《洁净型煤推广情况统计表》并认真填写上报。


  3.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地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的洁净煤配送数据,不得虚报瞒报,不得干预企业数据填报工作。


  4.上报方式。请各地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洁净型煤推广情况统计表》发送到邮箱mt@hbdrc.gov.cn。


  附件:洁净型煤推广情况统计表.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