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妇幼〔2017〕13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高危孕产妇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妇幼处。
联系人:徐妍,联系电话:025-83620709。
附件下载: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doc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