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中小民企函〔2017〕1578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民企函〔2017〕1142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创智天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30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为“2017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希望被认定的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创业设施,创新服务模式,集聚社会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
各级经信、人社、团委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基地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引导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创业基地建设水平和孵化能力,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定期对辖区内创业基地的服务内容、质量以及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创业基地上一年度运营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将对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资格。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