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投资〔2017〕18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2017年浙江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已由我委浙发改投资〔2016〕706号文件下达,现将《2017年浙江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待安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省发改委公共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办投资〔2015〕12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履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及早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2017年浙江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待安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