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21号),2017年3月7—8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了打分,并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审查。现将2017年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19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2017年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名单
序号 | 地区 | 备注 |
一、清洁能源示范县 | ||
1 | 开化县 | |
2 | 三门县 | |
3 | 吴兴区 | |
4 | 岱山县 | |
5 | 宁海县 | 不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 |
二、新能源示范镇 | ||
1 | 龙游县詹家镇 | |
2 | 嘉善县天凝镇 | |
3 | 临安市锦北街道 | |
4 | 南湖区新丰镇 | |
5 | 苍南县藻溪镇 | |
6 | 建德市三都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