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共实训基地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我省续建吉安、赣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4200万元,现转发下达给你们。
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就业[2016]571号)和基本建设程序及项目有关批复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在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的投资功效。
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请督促项目建设项目于每月的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分来源的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和支付资金等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每月调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2017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doc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