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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金政策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4-26  浏览:

  各地市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宁都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465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6〕9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7年五河治理防洪工程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全部用于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的《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总报告》)中确定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投资计划采用切块法,按照《可研总报告》确定的工程投资规模下达。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宁都县在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并将下达文件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备案。计划分解情况要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并关联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465号)及本批计划下达文号。


  二、各地须按以下原则分解下达投资计划:


  (一)请各地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6]997号)要求,以县为单位加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批及报备工作。


  (二)安排的项目必须完成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投资计划。


  (三)优先安排续建项目。


  (四)新开项目仅安排以前年度(2011-2016年全县五河项目)中央投资完成较好的市县。


  三、中央投资只能用于防洪排涝直接相关的堤防加固、清淤疏浚、防渗处理、护坡护岸等建设内容,不能用于城市绿化、景观灯其他建设内容。超出《可研总报告》确定的治理范围以及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的工程投资由地方自筹解决,不得使用中央投资。


  四、项目实施由所属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要合理确定堤线位置和工程措施,严禁随意侵占河道、裁弯取直和束窄行洪断面。注重与周边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避免“硬化、白化、渠化”河道,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严禁借工程建设扩大征地拆迁范围,严禁将征收土地转向其它用途。


  五、省级补助资金和投资计划将根据各地投资计划下达及地方投资落实情况另文下达,各地要积极落实地方投资。


  六、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开工建设,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在年底前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七、各地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改委按照有关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于每月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在线填报工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水利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填报。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发改委、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数据准确、真实。


  附件:江西省2017年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中央投资计划表.doc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8日


  抄送: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