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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金政策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06  浏览:

  赣商务服贸字[2017]204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2017年江西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附件1),请各地根据《使用指南》做好2017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对照《使用指南》向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提交项目文本;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省商务厅(服贸处)。


  二、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服贸处),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基本信息表(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培训从业资质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2)。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以上共性材料第2、3、4条在申请第1项和第8项时不需提供)


  6.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与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企业与境内客户签订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与在岸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银行到帐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二)需提供的个性材料(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不同,企业或机构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定额支持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品牌建设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荣誉证书或有关凭证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荣誉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有关公证文件复印件。


  4.申请国(境)外设立机构、注册商标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申请表》(附件4)。


  (2)国(境)外法人资质证明及与国内企业投资关系证明。


  (3)注册实际发生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支持建立国际(离岸)接包或研发中心


  (1)申请报告,包括成立时间、固定资产购置、房租、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业务运营情况。


  (2)境外机构相关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同或协议凭证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4)境外机构场地证明或租赁、购置房产水单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5)境外机构工作人员工资银行水单;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5)。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4)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5)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5)。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联系电话,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开具的培训人才发票复印件。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申请开展业务培训、数据统计和项目评审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


  (2)商务部系统数据。


  9.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6)。


  (2)《2016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7)及其电脑数据。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单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6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5)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6)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7)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好国家政策宣传和资金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技术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指派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经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三)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查看核对原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按要求进行网络系统填报(商务部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zxzj.mofcom.gov.cn/index.html)。


  设区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材料还包括《2016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8)《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9)、《2016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助汇总表》(附件10)、《2016年度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11)。


  省商务厅联系人:吴 萍 联系电话:0791-86246528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章屿 联系电话:0791-87287589


  附件:1.2017年江西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2.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基本信息表


  3.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


  4.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注册商标项目申请表


  5.2016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助申请表


  6.2016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


  7.2016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8.2016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9.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汇总表


  10.2016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汇总表


  11.2016年度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奖励资金汇总表


  12.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承诺书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