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新广法字〔2017〕6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内法治文化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系统内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50号)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2.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化法治江西建设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深化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在精神与价值层面上的培育与熏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法律的权威得到全民真诚拥护,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律及其精神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法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治江西建设才会有坚实的根基。
3.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4.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创建中,以培育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抓重点、求创新、重特色,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5. 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富有江西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行业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法治江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6.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能。
坚持法德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突出以德释法、以法明德,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法德同宣同讲、兼容共济,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实现法治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公众参与。坚持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属性,尊重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立足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完善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活力。
坚持创新发展。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创新传播载体,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辐射力,为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西样板”提供新的思路。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路径
7.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事业产业发展大局,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网上、网下法治宣传专栏建设力度,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依托职工书屋等阵地,逐步建立完善机关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方便工作人员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农家书屋的建设发展为抓手,建立具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对人民群众的吸引力。
8.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入挖掘江西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特色文化优势,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与江西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城乡文化等有机结合,形成富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健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政策,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支持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等评选活动,造就一批法治文化精品。
9. 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精心培育农家书屋这一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法治文化载体,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法治文化创新经验,广泛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人物、法治单位、法治事件,积极开展、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乡规民约、家风宗训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电影公司等文化单位开展法治文化成果“六进”活动,加大对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力度,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分享法治文化发展成果,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养。
10. 加大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力度。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优势,开展公益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支持和鼓励媒体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1.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局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带头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带头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12. 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细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履责到位、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13. 加强队伍建设。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以机关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处(科)室工作人员为主要普法工作者,努力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人才。吸纳本局法律顾问和机关其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兼)职法治文化队伍,为本局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14. 强化工作保障。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要将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法治文化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