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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2-11  浏览: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要求,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珠海市“一照一码”纳税人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纳税人范围


  珠海市已办理“一照一码”的国税地税共管户,即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共管户。


  二、起始时间


  自2018年2月1日起开展联合清税工作。


  三、办理指引


  “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办理清税指引及申报资料见《“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附件)。


  四、办理机关


  纳税人办理清税事项时可以向珠海市国税局、珠海市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


  五、《清税证明》发放


  先受理一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加盖受理方印章。


  六、办理期限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清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特此通告。


  附件:“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申报办理指引.docx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