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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下放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2-22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厅已委托下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办理拍卖企业法人、地址、注册资本变更审核许可事项基础上,进一步将企业名称、股权变更和有关市级公物拍卖企业资质审核及撤销变更审核许可事项委托下放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注册事项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决定);


  (三)变更的审核许可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变更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只需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


  (六)变更企业经营地址,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地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用合同);


  (七)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八)增加市级公物拍卖资质,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核查机构出具的连续2年的年度核查报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签署年度核查意见(要注明是否达到市级公物拍卖企业条件)的《拍卖企业基本情况核查登记表》、注册于本拍卖企业名下的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记录卡复印件;


  (九)变更股权结构,除提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十)《拍卖企业变更许可事项核准表》(附件1)或《拍卖企业分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核准表》(附件2)。


  二、委托下放拍卖审核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由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直接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审核许可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上填报有关变更信息。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审核许可部门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相关规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冀法〔2008〕20号)的文书格式);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冀法〔2008〕20号)的文书格式)。对不属于本级行政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冀法〔2008〕20号)的文书格式),并告知申请人到何行政机关办理。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出具《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模版见附件3),并在《拍卖经营拍准证书》(副本)变更记录中登记变更内容(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模版见附件4)。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审核许可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5日内,将《拍卖企业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抄报我厅、省拍卖行业协会。我厅负责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上对拍卖企业填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管理。


  (四)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审核许可部门分别向我厅报告一次上半年和全年受托下放拍卖企业变更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在我厅组织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束时,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将变更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集中交至我厅,统一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达不到市级公物拍卖企业资质的,我厅将在年度核查通报中公布取消,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或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注销许可,省级公物拍卖及文物拍卖审核变更需提交材料和办理程序,仍按《关于规范拍卖企业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6〕1号)办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审核许可部门对所作出的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负责,并接受我厅指导和监管。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拍卖审核许可部门要制定办理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相应实施细则(包括市级公物拍卖企业资质指定和撤销),报我厅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或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地点,将拍卖企业的变更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实施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


  (五)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办理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工作自2018年3月5日起施行。《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委托下放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6〕28号)即行废止。


  附件:1、拍卖企业变更许可事项核准表


  2、拍卖企业分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核准表


  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模版)


  4、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模版)


  附件列表:关于下放变更审核许可的通知.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