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8部委联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277号)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门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家政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对家政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各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