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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5-23  浏览:


  赣商务建设字〔2018〕86号


  有关设区市、安福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精神,2018年将继续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示范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按照有关要求,2018年我省可申报综合示范县的具体范围是:纳入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以下简称原中央苏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一)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发展积极性高,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二)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当地发展电子商务具备必要的基础条件,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县域物流快递体系比较成熟和配送成本合理;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适合网上销售的资源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商经营主体和电商服务企业。


  (三)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思路清晰、科学。制定了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方案符合县域实际,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支持方向和标准,方案注重将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四)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有力推动邮政、物流、快递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快递的线路、时间、站点、价格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


  承接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单位基本实现示范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覆盖,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


  (五)农村产品上行解决方案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积极推动当地农村产品的标准化、“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质量品控追溯等综合服务内容,出台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支持举措等。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本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对帮带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带头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学习电商推广营销;培训服务站点操作员学习掌握农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产品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做实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省区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示范县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原中央苏区县(市)(已支持过的除外)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经所在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确认推荐,向省主管部门申报;安福县人民政府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联合确认推荐报告。


  2.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3)当地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收入、网络销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情况。


  (4)当地电商发展政策环境情况,包括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以及政策支持力度;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领导重视程度等。


  (5)当地主要产业发展情况: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方面,充分挖掘当地适合电商化的农村产品、特色优势产品情况。


  (6)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包括即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当地电商孵化园、电商培训机构、县域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及运营情况;电商发展开放程度;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及取得成效;当地电商发展的影响力;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7)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实施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推进措施等。选择综合示范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措施。


  (8)农村产品上行解决方案。本地农村产品资源基本情况,下一步工作目标、产品网货化的措施,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户创收及脱贫。


  (9)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等农村电商各类主体的培训计划;培训的重点人员及内容,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机制等。


  (10)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当地农村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域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等基础情况。下一步推动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资源市场化合作的做法,包括物流配送路线、频率、价格等初步构想。


  (11)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


  (四)申报要求。有关设区市、安福县务必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达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未收到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将组织有关农村电商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2018年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标准,对申报县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的原则,确定5个拟推荐综合示范县名单。


  (六)确定推荐名单。对拟推荐综合示范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扶贫和移民办 刘福东 0791-86210982


  邮箱:swtscjsc@jxdoftec.gov.cn


  附件:


  1.各地可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名单.xls


  2.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基本情况表


  3.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物流快递摸底情况表


  4.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特色产业摸底情况表


  5.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电商产业孵化园(中心)摸底情况表


  6.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拟支持建设项目汇总表


  7.2018年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