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科技部打造“五个一流”研究平台的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力提升指引》和《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部分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申报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方法和结果
此次考核评估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各中心按照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省科技厅在材料初审合格的基础上、与省卫计委择期组织专家召开定性评估考核会议。
2.第二阶段现场考察、质询、查阅资料。
3.专家结合会议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综合打分。按照分数高低,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
4.考核优秀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给予重点支持,一是优先推荐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是在项目上给予倾斜;考核合格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继续支持保留;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责令进行整改,自公布不合格信息后一年内,按照《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力提升指引》和《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的任务要求,重新进行中心建设,待整改期满,再次进行专家评估与实地考察,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不再授予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考核评估要求
考核评估工作是加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和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1.提交材料包括评估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2.考核评估申请书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推广及辐射普及情况必须是建设期内取得,且均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三、材料报送及评估时间
1.考核评估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8月。
2.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8年6月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八份)报送至陕西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3.定性评估及现场考察时间:
定性评估时间、地点、评估汇报顺序以及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陕西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510办公室)
联系人:王可欣 李亮 东 淳
联系电话:87294140
附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