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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行政带班值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7-03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各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地震局行政带班值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地震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震局


  2018年5月23日


  河北省地震局


  行政带班值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带班值班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值班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工作坚持职责明确、运转规范、反应迅速、优质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发挥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


  第三条 省地震局办公室牵头管理省地震局行政值班工作,指导各市地震局、中心台、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值班工作,并组织开展值班工作检查。


  第二章 带班值班安排


  第四条 带班值班制度:


  省地震局机关实行局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1名处级干部和1名处级以下干部双岗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带班实行单人单班制,每班24小时。值班实行每天2班制,8:30—17:30为白班,17:30—次日8:30为夜班;国家法定节日、重要敏感时期和其它特殊时期,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力量。


  第五条 省地震局行政值班人员为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到省地震局机关处室挂职、交流、锻炼等超过6个月的正式在编人员,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安排行政值班。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 有以下情形的不安排行政值班: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或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人员。(二)下基层锻炼、驻村工作组、挂职、借调等驻外超过6个月的人员。(三)具有特殊情况并经局领导批准不能值班的人员。


  第七条 省地震局行政值班人员名单由人事教育处提供,带班值班的排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省地震局行政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应急值守。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规定,确保至少1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岗位值班,通过省政府视频应急平台实时接报重要紧急情况、回复点名问询,另1名值班人员不离开省地震局机关。特殊情况需换班或替班时,须事先自行联系确定换班或替班人员,并向办公室报备,确保值班工作无缝衔接。视频应急平台掉线等故障要第一时间联系震防中心技术人员协调解决(联系人:贾军鹏13933088096;康江18203210341),其他值班设备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二)设备巡查。值班人员要保养维护好值班室设备,交班前认真清理室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接班人员接班时负责检查电话机、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和报告。


  (三)文电运转。接收传真和电话,落实首问责任制。对重要来电、来文、通知、指示等,工作时间要第一时间交办公室按正常程序流转,非工作时间牵头妥善处置。特别重要的要向带班局领导汇报,按照带班局领导要求进行协调、承办、转办,主办部门不明确的可联系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值班人员对未能当班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交接并做好登记,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四)答复询问。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线路。及时接听解答社会公众来电,协助平息地震谣传。按照“内紧外松”原则和《河北省地震局值班问答参考手册》口径,科学回答社会公众询问。


  (五)来访接待。非工作日期间,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和信访,并视情况按要求积极妥善处置,及时向带班局领导报告。严禁外来人员在值班室留宿。


  (六)值班记录。实行交接班双见面制度,接班人员须按时到岗,确保交接班不断档。认真做好值班期间接报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要求要素齐全、详略得当,交接班签名。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信息报告制度:


  (一)地震事件。省地震局行政值班人员接到震情短信或社会公众反映发生地震等信息后,要立即通过EQIM系统或向监测网络中心遥测台网进行核实,向带班局领导汇报。按照带班局领导要求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科学耐心接答社会公众询问。


  (二)其他突发事件。全省地震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或省内发现涉震舆情,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第一时间向省地震局值班室报告,同时进行先期处置。省地震局值班人员迅速向带班局领导汇报,按照带班局领导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符合信息上报要求的,要按照上报时限,经带班局领导批准,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报告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和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同时电话通知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省地震局办公室人员迅速到岗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正式报送书面信息。


  (三)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信息上报时限。一般、较大地震事件在震后2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在事发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涉暴、涉恐、涉外等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限制第一时间报告。


  (四)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信息核报时限。接到省委、省政府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聩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制度。值班人员落实重要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涉密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坚决杜绝发生失泄密情况。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责任。值班工作的管理机构是责任主体,带班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中处级干部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协调安排值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在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值班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重要通知、文件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造成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四)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漏岗及非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值班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场所及设备。值班场所应设在本单位办公楼内,设置值班和独立的夜间休息等功能区域。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电话机(不少于2台,含1部录音电话)、内外网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需设备,保证值班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应配置电视机、保密柜、文件柜等必要的设备,为值班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信息备份,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 值班用车。省地震局应急保障中心保障1辆公务用车24小时待命,确保随叫随到。


  第十六条 环境建设。值班室要统一悬挂工作流程图、值班员工作职责、值班纪律要求、值班责任管理办法、值班安排表及质量目标等。对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其他重要信息,以适当形式在显著位置予以显示。保障值班工作用房,配齐办公桌椅、被褥等工作生活用品。值班室物品摆放有序,门窗、地面、墙面等干净整洁,房间整体效果庄重、美观。


  第十七条 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值班及管理人员,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关心爱护一线值班人员,搞好生活保障。妥善安排值班室日常补给、带班值班人员生活就餐等保障,按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等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法定节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地震局行政带班、值班工作,其他值班岗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岗位要求。


  第二十条 省地震局办公室负责将有关值班情况按时报送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