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沪监〔2018〕95号
各宣传文化单位 :
为做好2017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编制了2017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17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专员办关于2017年度初次申报增值税先征后退企业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doc
2.2017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doc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