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福州市商务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在闽央属企业、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闽政办〔2018〕50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福建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已纳统 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二) 企业 属于 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领域。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企业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 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集团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 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 。 以集团公司申报的,所列子公司(如有)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
(五)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六)近两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 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年来 与福建省内主要协作配套企业签订的原辅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
三、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 (物流牵头部门) 负责组织和推荐本区域内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 在闽央属企业、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和推荐所属企业或省级本部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 (物流牵头部门) 、在闽央属企业、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对企业相 关申报材料收齐审核汇总后,填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 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送我 委(投资和规划处) ,并将 电子版发送至 jmtz@fjetc.gov.cn 。 相关申报表格可在我委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 )上下载。
联系方式:投资和规划处 李 玲 0591-87832009
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312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 2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