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区)评估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对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创新型县(市、区)评估工作,总结形成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县(市、区)。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陕西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中的县(市、区)(见附件1)。各创新型试点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估。
三、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从创新要素、创新活力、创新成效、创新管理及创新政策体系、创新特色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其中创新要素、创新活力、创新成效三个方面15个指标为定量指标,创新管理及创新政策体系为定性指标;创新特色为加分指标。
四、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本次评估工作,委托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具体实施。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负责向本地区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转发通知,并初审评估材料。
五、工作步骤
(一)各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自评估。创新型试点县(市、区)结合各自建设方案,认真梳理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撰写创新型县(市、区)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此报告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基础。
(二)地方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区科技局分别复核各试点县(市、区)的评估材料,并将通过初审的评估材料以正式推荐报告的方式提交。
(三)综合评估。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试点县(区、市)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数据等进行评议,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城区和县(市)分类评估。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9日—7月20日,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开展自评估。
第二阶段:7月20日—7月27日,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杨凌区科技局初审评估材料。
第三阶段:7月29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杨凌区科技局将初审报告(一式两份)和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自评估报告(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方式:
陕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牛 斌
电话:029-87294265(F)
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施 蕾
电话:029-85527875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附件:1.第一批和第二批陕西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