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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7-18  浏览:


  陕质监认〔2018〕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认办实〔2018〕5号),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


  度实施的有效性,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组织开展三大类7个项目:一是建材类:1.细集料筛分试验;2.砂的颗粒级配试验;3.砂浆保水性试验。二是环境类:1.铅的测定;2.镉的测定。三是食品类:1.柠檬黄的测定;2.乳粉中蛋白质的测定。


  二、参加范围


  凡取得省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原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其他质检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简称“省认证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省质检院、省环境监测站、省建工检测中心提供,由省认证协会统一编号、发放。各检验检测 机构应及时与委托单位联系,尽快领取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应承担单位。


  (三)本次能力验证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的一种手段,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对于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机构应及时寻找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向委托单位提交补测申请及整改材料。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四、结果利用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补测后其结果仍为可疑或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五、要求


  (一)承担能力验证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刁难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希望各检验检测机构对此次能力验证组织单位、项目承担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


  (二)各市(县、区)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2018年能力验证。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于2018年10月底前形成能力验证报告,报送省局。


  六、联系方式


  省质监局认评处联系人:王秋成 029-63915948


  杨洁 029-87294737,邮箱:982978010@qq.com


  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联系人:王丹、刘耕典,


  电话:029-87290790,邮箱:402136532@qq.com616113871@qq.com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68号(省政府北门外西侧)陕西省物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4楼413室


  附件: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计划.doc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