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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7-23  浏览:


  各市司法局:


  《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7月20日


  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鲁发(2018)1号),根据省司法厅党委部署,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鉴定服务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司法鉴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坚持把优先为乡村振兴做好服务保障放在重要位置,突出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提升能力为基础,以维护公正为关键,以激发活力为根本,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全力做好司法鉴定服务保障工作,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变样、农民受惠,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多鉴定力量。


  二、切实做好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一)围绕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实施“鉴定强农”服务。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实施的需要,对涉及机械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及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及时提供建设工程质量、产品质量鉴定服务。围绕建设“食安山东”、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对涉及专利权、商业标志、商业秘密等纠纷,及时提供知识产权鉴定服务。围绕建设“海上粮仓”、培育海洋生态牧场,对涉及海洋环境、生物、资源、工程、水产养殖、海上事故、海域使用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技术评估及纠纷化解,及时做好海事鉴定及海洋环境损害评估。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程中,对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文书、痕迹、会计等鉴定服务。


  (二)围绕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实施“鉴定兴农”服务。配合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在推进农村道路、厕所、供电、学校、住房、饮水、供暖“七改”工程中,对涉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评估以及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等问题,及时提供建设工程鉴定服务。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在转变农业生产模式和农民生活方式、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推动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过程中,对涉及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问题,及时提供空气、地表与地下水、土壤、生态资源等损害评估服务,并配合做好后期修复方案的制定工作。配合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在统筹编制县城、乡村、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等工作中,主动发挥建设工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技术优势,提供优质评估服务。


  (三)围绕推动乡村善治,实施“鉴定安农”服务。配合深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典型涉农司法鉴定案例,向农民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常识,普及司法鉴定的法定原则和委托、受理、实施等法定程序,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正确认识和依法运用司法鉴定的法治素养。配合农村综合治理、矛盾调解、信访维稳,在处置医患矛盾、劳动争议、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事)件中,发挥司法鉴定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时提供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医疗损害、文书、痕迹、电子数据、交通事故等鉴定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专家论证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提高纠纷化解、司法判案和维稳处突效能,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四)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鉴定助农”服务。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及时为涉及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商事仲裁、矛盾调解、保险理赔的集体和农民,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依据委托出具司法鉴定意见,根据要求出庭质询。对农民在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子女落户、遗产继承、劳动就业等过程中遇到的人身伤害、权益损害、交通事故、亲权关系证明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及时做好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医疗损害、交通事故等司法鉴定,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排民难、解民忧、维民权、保民安,增强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实施“鉴定利农”服务。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制度改革及使用权确权登记等过程中,对涉及农民权益的相关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书物证的争议案(事)件,及时做好文书、痕迹司法鉴定。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有偿转让等过程中,对涉及集体和农民权益损害的争议案(事)件,及时做好文书、痕迹司法鉴定。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集体收益分配、公益项目支出、基础设施投入等过程中,对涉农资金管理、财务公开、审批手续等争议案事件,及时做好会计司法鉴定。


  三、注重夯实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基础


  (一)不断优化司法鉴定布局结构。按照“总量控制、优化资源、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原则,坚持“哪里有诉求,哪里就有司法鉴定”,进一步调整优化涉农司法鉴定资源的布局结构、专业结构和层级结构,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体系。加大对行业发展基础薄弱和存在空白领域区域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和支持临沂、菏泽和脱贫任务比较重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必需的司法鉴定业务。加强全省优势鉴定资源合理流动与共享,鼓励和支持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地区,积极引进优势资源,填补业务空白,确保有充足的司法鉴定资源满足乡村群众需求。


  (二)引导司法鉴定资源向乡村延伸。结合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统筹完善司法鉴定在各类平台的设置,方便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宣传、专家咨询、技术服务。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设置司法鉴定服务事项,选择优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平台定期值班,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指引和业务受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采取放置宣传指引资料等方式,确保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能方便快捷地享用司法鉴定资源。


  (三)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司法鉴定服务。选择实力强、管理好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的司法鉴定人从事涉农司法鉴定业务,确保司法鉴定服务优质高效。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重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提供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保证司法鉴定人及时掌握与乡村振兴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用好学术研讨交流和专家库资源,及时研究服务过程中的重点、典型、疑难案件,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更好指导开展司法鉴定服务工作。不定期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检查、文书评查等鉴定质量评查活动,规范鉴定程序和文书制作,及时掌握鉴定意见被采用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建立优秀案例库。将农民工、下岗职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群众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落实精准脱贫相关措施,提供便民服务、上门服务,把高质优惠的鉴定服务送到急需群众的家门口,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四)严防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涉农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格依法界定业务范围,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做好鉴定,严防发生乱收费、超范围执业、不正当竞争以及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诚信红黑名单、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警示约谈和惩戒处罚等制度,从严从重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给予处罚。强化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加强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四、全力确保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司法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深刻认识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指导,健全管理部门,配强人员力量,建立责任体系,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周密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迅速发动,强力推进,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涉农鉴定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工作调度,做好数据统计,全面掌握实施情况,保证决策措施和实际效果的落实。要加强对鉴定程序和业务质量的监督,杜绝因工作疏忽、管理漏洞、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鉴定意见有瑕疵而产生的投诉。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义、作用、措施和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融入乡村振兴事业大局,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力量。要注意培植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