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秩序字[2018]139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8〕13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2018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地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区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目录,启动地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按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要求,完成建设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或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形式建设,推进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
二、巩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成果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南昌市)要全面加强追溯体系日常运维管理,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及时加以解决,确保追溯体系运转顺畅;要加快建立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建立追溯运行考核制度,探索市场化运维模式与奖惩激励制度;要加强追溯资产设备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加快升级改造,淘汰老旧查询设备,推广和应用二维码等简便易行的查询方式;要加强追溯数据的分析利用,通过大数据为政府监测,市场调控,应急处置及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等提供决策支持。
三、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推广
各地区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反映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动态,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加大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地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等工作已列入今年国家对省级政府食品安全考评体系,请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7月15日前将有关人员联系方式报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冷萧、韦克非
电 话:0791-86246658、86246653(办公室) 86246654(传真)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略)
江西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