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及《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根据《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我们将开展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每个设区市申报不超过5家,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不超过1家。
二、拟申请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所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拟申报中心的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请你们对申报平台的领域、基本条件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的创新平台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有意向的创新平台由所在发改部门提出申请,统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五、建设方案编制提纲、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填报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六、请你们将推荐申报文件、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3)和通过你们审核的建设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1份(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高技术处袁凡;
联系电话:0791-88915131,19979125816。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