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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成品油流通领域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8-07  浏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行为,巩固成品油国Ⅴ标准升级的成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现就开展全省成品油流通领域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7月18日-2018年8月18日


  二、检查范围


  全省辖区内所有加油站


  三、检查内容


  1、加油站成品油的进油渠道、油品来源;


  2、供油方是否具有成品油经营批发资质;


  3、加油站是否保存进销货发票、是否建立台账;


  4、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是否达到国Ⅴ标准;


  5、加油站国Ⅴ汽油、柴油标识张贴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全部加油站进行检查(填写附件1);二是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比例对行政区域内加油站进行抽查;三是省商务厅适时对全省开展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有利于改善环境、治理雾霾、促进绿色发展,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各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巩固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取得的良好成果,有利于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由于成品油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与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这些执法部门的优势,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有执法职能的有关部门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依法整治,建立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可充分利用工商部门信用系统,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惩戒力度,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阻”。


  (四)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案例。请于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成品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付军明 0791-86246680,邮箱:jxswt@163.com


  江西省商务厅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


  加油站油品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表

加油站基本情况
加油站名称 
加油站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1成品油的进油渠道(企业名称) 
2供油方是否具有成品油经营批发资质 
3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4是否保存进销货发票 
5购销的车用汽柴油是否达到国Ⅴ标准 
6是否张贴国Ⅴ汽油、柴油标识 
存在的问题:
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

  注:此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时填写,存档备查。


  附件2:


  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检查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开展检查工作情况
辖区范围内加油站总数量 开展检查数量 
检查出来的问题数量 
整改落实到位数量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情况
不能说明油品的进油渠道数量 
供油方不具有成品油经营批发资质数量 
没有建立购销台账数量 
没有保存进销货发票数量 
油品达不到国Ⅴ标准数量 
没有张贴国Ⅴ汽油、柴油标识数量 
整改及处理情况:

  注:此表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逐级上报。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当地汇总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电话:0791-86246680,邮箱:jxsw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