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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8-08  浏览: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挖掘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典型,以示范引领带动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省商务厅将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全省拟创建不超过20家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实体零售企业申报,其中南昌市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区各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地市(区)各推荐不超过2家,省直管试点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一并推荐。在省内有多家门店的实体零售企业归口由江西总部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是指实体零售行业中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转型效果好、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经营模式先进,大数据应用广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效果好;跨界融合发展走在同行业前列;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以百货店、购物中心为主营业态的,年销售规模需在5亿元以上;以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为主营业态的,年销售规模需在1亿元以上,直营门店数量需占30%以上;经营范围涵盖两种以上的综合性零售企业,年销售规模需在8亿元以上。


  4.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在实体零售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引领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企业独特的品牌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报。全省实体零售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辖区所在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必要的可以到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核实。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对各地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题评审,确定全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案例候选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促进实体零售发展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和遴选,确保申报推荐过程公平公正,推荐的企业创新发展水平高、示范作用强。


  (二)加大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的扶持。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研究,积极推动促进示范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掌握示范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不断优化实体零售发展环境。


  (三)加大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的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省商务厅将组织开展示范工作交流,通过情况通报、考察座谈、交流培训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黄乃忠


  联系电话:0791-86246676


  附件:


  1.江西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申报表;


  2.江西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明细;


  3.江西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案例介绍(样稿)。附件下载请点击.doc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