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流通发〔2018〕23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1号),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强员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区商务领域开展重点园区危化品安全风险源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标的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
(二)危化品仓库;
(三)中、大型冷库
(四)其他危化品风险源
二、排查对象
(一)重点园区。如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北海出口加工区、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综合保税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其他商务部门有监管职责的各类园区。
(二)物流园区。辖区内商务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物流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上述“排查对象”进行认真排查,并将结果填报商务领域重点园区危化品安全风险源排查表(见附件)。
(二)各地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开展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作为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在检查中,对确定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治通知(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治。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同时,要建立安全风险源台账,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于上半年自治区安委办《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1号、16号和第18号分别反映的北海市北海和源石化有限公司、南宁大型综合体万象城和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三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搞好整改,同时请将整改结果报我厅。全区商务部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对商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整治,防患于未然。
请各地将附有信息的《商务领域重点园区危化品安全风险源排查表》和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于2018年8月25日前报我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唐远鹏,电话:0771-2211825)